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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办公厅关于审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1:53:4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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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办公厅关于审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经济贸易部办公厅关于审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贸部办公厅



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总公司,各学会、协会、商会,上海、广州、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公司、企业,以下统称部属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日渐增多,为使部内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外资司是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归口部门,部属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报部审批的,由外资司统一受理,会同有关司进行审批。
二、在京的部属企业单独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报部审批。外地的部属企业可以报部审批,也可以报拟设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三、部属企业同地方联合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律报拟设企业所在地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四、部属企业单独或联合地方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营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报部审批。
五、由地方审批的项目,部属企业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六、部属企事业单位应于每年的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报外资司备案。



1992年11月12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政发〔200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玉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城市道路、公路两侧、江河管理范围、广场、绿地、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它户外场所的城市空间,设置广告、广告牌或者具有广告内容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电子翻转牌、展示牌、标语、橱窗、画廊、实物造型设施等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商业广告。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建设、工商、公安、交通、公路、水利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城市空间属于国家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空间有偿使用。
第六条 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江河管理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广场、绿地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实行有偿出让,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
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的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同地段或者相似地段户外广告设置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价格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与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者场所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使用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租赁费由协议双方自行商定。
第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公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按照公告要求,持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与竞标、竞买、挂牌活动。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招标方式出让的,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通过拍卖确定的买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户外广告设置权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的,通过挂牌确定的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缴纳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有偿使用费的,即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九条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条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使用性质、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设置广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完毕;逾期未完成又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其设置权自行失效。
在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按原状修复。
第十一条 除了非营利性单位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牌匾、指示牌等招牌,应当持招牌设施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招牌广告的设置,不能遮挡建筑物主体立面和破坏原有建筑风格。除车站、宾馆、酒店等商业经营单位外,机关、办公楼、住宅楼等建筑物一般不得在楼顶上设置招牌广告。
第十二条 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档,美化市容环境,建设单位应当持围档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设置与建设内容一致的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 全市性重要活动或者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活动、商品交易会、商品展销会、商品促销活动等临时宣传广告,由有关单位、经营者向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悬挂与活动内容一致的横幅、悬浮物等临时宣传广告。
第十四条 在公共交通固定运营线路上设置的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身广告,不得在车辆正面、前后挡风玻璃及两侧车窗上设置。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全部遮盖原车身颜色。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
其他车辆不得在车身设置广告。
户外广告设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的通知
1993年8月13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推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为争办2000年奥运会做贡献,北京市教育局把文明礼貌教育作为道德品质教育的突破口,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了“面向未来,争当礼仪标兵”的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予以转发,供各地参考。
附件:一、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
二、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

北京市中小学贯彻《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北京市教育局政教处)
北京市教育局1993年春季开学之际,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贯彻《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以下简称《礼仪常规》),加强文明礼貌教育的活动。一个学期过去了,这项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学礼仪、用礼仪、讲文明、懂礼貌的风气正在中小学校内形成,并开始影响到社会和家庭,推动了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了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文明礼貌教育,势在必行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新时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的重要保证。几年来,北京市教育局从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素质要求出发,十分重视对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1989年,在全市中小学深入贯彻国家教委《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改观、三突破”的达标目标。即:中小学校校容校貌要改观,中小学生在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方面要有突破性进展。到1991年,全市中小学生在贯彻日常行为规范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有一定成绩。如何从北京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特别是针对目前中小学生乃至社会上存在的“中小学生不会鞠躬、礼仪小姐不会微笑、领导不会握手”等问题,北京市教育局提出,要把中小学生文明礼貌教育作为道德品质教育的突破口,根据中小学生的认识水平、接受能力、实际问题,选取了最基础、最频繁出现的礼仪十条内容,制定了《礼仪常规》,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中小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
二、措施得力,造成声势
北京市教育局在贯彻《礼仪常规》教育工作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抓好《礼仪常规》的宣传教育,务使广大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学生明确意义,领会精神实质。为此,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了《礼仪常规》卡片,中小学生人手一份,编辑了《礼仪常规》教育指导书,为中小学教师学习提供资料,摄制了《礼仪常规》录像带,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规范化的示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也都采取了许多措施,学习宣传《礼仪常规》。如有的远郊县,充分利用县广播站、县电视台播放《礼仪常规》讲话录像,使全社会都来了解《礼仪常规》内容,了解文明礼貌教育的意义要求,求得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支持和监督。
为使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校校开好三个会:全校教职工会、全校学生会、家长会,校领导讲文明礼貌教育的意义要求,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协调、相促进的教育合力。北京20中学校长自己率先学习《礼仪规范》,然后为全校师生讲解。校长的率先垂范,带动了全校文明礼貌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抓好训练,养成习惯。《礼仪常规》的学习,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应从最简单的坐立行、语言、体态语言等方面反复训练,养成习惯。市教育局提出了一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二要坚持反复实践的原则,三要坚持全员整体性原则,四要坚持教师率先垂范原则。为推动礼仪教育活动深入,北京市教育局1993年6月在全市开展了礼仪知识竞赛活动。全市百万以上中小学生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统一编写的“礼仪专刊”材料,在竞赛活动中,全市各中小学校都组织了主题班队会,组织了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全市文明礼貌教育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
(三)抓好检查评比。许多中小学校将文明礼貌教育纳入学生品德考核系列中,纳入教师师德规范的评估中,纳入市局提出的德育督导检查中,一些中小学校开展了争当“十佳礼仪小标兵”活动。北京市教育局决定在1993年年底表彰文明礼貌教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效果明显,持之以恒
自本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文明礼貌教育活动以来,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广大师生积极响应,使这项教育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以往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目前全市中小学生95%以上会讲《礼仪常规》条文。礼仪常规教育促进了中小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的建设。
如北京复外一小,在校园环境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由于开展了文明礼貌教育,全校广大师生的文明礼仪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学校基本消灭了打架斗殴现象,不文明语言明显减少。学校深化礼仪教育,使:①师生关系和谐,尊师爱生风气已形成;②学生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集体主义感增强了;③教师和家长更加互相理解;④家长与学生关系更加亲密了。
再如北京75中学,把礼仪教育编成教材,深入到课堂教学中,开办礼仪知识讲座,教师既讲知识,又示范表演,使学生懂得了如何做才是真正的美。经过礼仪教育和训练,学校、社会、家长都反映,学生变得懂事了,变得知书达理了。学生见到老师都能鞠躬问好,文明礼貌语言增多了,学校的校容、校风、校纪有了很大变化。
工作中体会到,文明礼貌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为此,必须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教学相结合;与优化育人环境相结合;与落实师德规范相结合。深化文明礼貌教育,必须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具体指导,在激发兴趣的基础上强化训练,在纪律约束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评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作为跨世纪一代的中小学生从小养成文明礼貌好习惯,必将终生受益。也将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未来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北京市这方面的教育仅仅是开始,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克服形式主义现象,脚踏实地的把青少年文明礼貌教育推向新的高度,使这项教育活动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

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北京市教育局1992年12月制定)
一、参加升国旗仪式,衣着整洁,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着装得体,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举止文明。
三、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
四、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
五、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鞠躬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家中吃饭请长辈先就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
七、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欢迎,招手送别。
八、对待老、幼、妇、残和军人,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九、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十、参加集会守时肃静,大会发言先向师长和听众致礼,发言结束道谢,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