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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时间:2024-05-16 08:49: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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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4〕25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利用各种渠道向我市引荐外来资金,符合奖励标准并获得成功的,经申报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外来资金指本市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以其现金、设备投入我市,或向我市无偿捐献现金、设备的(不包括投资者重组我市老企业的承债和在我市金融部门的贷款)。

  二、引荐成功的标准

  (一)外来资金进行项目投入的必须达到:
  1、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已登记注册;
  2、签定合同中的外来资金按期投入到已注册的企业;
  3、项目进展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工业项目正式投产;
  (2)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完成首期工程;
  (3)第三产业项目全部建成或开业;
  (4)农业项目投入营运。
  (二)无偿捐献的资金到账、设备到位,并投入使用。

  三、奖励标准
  (一)投入工业、高新技术、农业等生产性项目,按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二)投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经营性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按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
  (三)投入到现代物流和其它项目的(不含房地产和餐饮娱乐业),按到位资金的0.2%给予奖励。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外来投资者出资在100万美元(或相当人民币)以上的餐饮娱乐业项目,按到位资金的0.1%给予奖励。
  (五)争取到的无偿捐献的现金、设备(不包括国外政府贷款项目),按所争取的现金或设备作价的1%给予奖励。
  (六)单个项目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四、奖励认定
  (一)引荐人的确认。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的确认由引荐人提出申请,经投资方和受益方确认后填报《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确认表》,报市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由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奖励基数的认定
  1、外来资金到位情况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2、无偿捐献的现金、设备由受偿单位提供资金进账单、设备清单和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3、奖励基数不包含投资者在本市银行的融资。

  五、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引荐人应持有关资料到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外来资金引荐登记表》,经投资方和受益方确认后,提出奖励申报。
  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为单位进行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名人员或团体的1名负责人作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荐人在申请奖励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合同、章程批准证书的影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的影印件;
  3、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金到账的银行凭证;
  4、受奖者身份证明。
  (二)奖励审查
  1、由市招商引资、企业上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的奖励申报进行初审,属市级财政奖励的引荐人,将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提交市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属各县、区奖励的引荐人,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各县、区。
  2、在《淮南日报》上公示拟奖励的引荐项目,七天内无异议的实施奖励。
  (三)奖励实施
  1、引荐来的外来资金,按外来投资企业的财政级次,由同级财政兑现奖励,无偿捐款的奖励由受益方兑现奖励。属市本级财政奖励的,由市政府在每年4月召开的表彰大会进行奖励。
  2、奖励认定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
  3、奖金的支付: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以每年3月31日国家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支付。
  4、引荐的项目或资金能确定引荐人的,奖励到个人;属多人引荐或难以确定引荐人的,只奖励到项目,由受奖单位和主要引荐人再行奖励。
  5、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奖励问题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一)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外籍人士和非淮南籍人士可授予“淮南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淮南市荣誉市民”称号,须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淮南市荣誉市民”证书和金钥匙一把。
  (二)引荐人获得的招商引资奖金为税后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或无偿捐献的受益方负责交纳。
  (三)对引荐外来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个人和团体,由奖励审核部门追回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本市出台的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淮南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分析与对策

朱蒙山 胡文学 付克非


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2008年省检察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近年来,部分村级组织干部(通常称为“村官”)由于自身素质及监督缺失等原因,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因素。我省是农业大省,涉及农村、农民的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在此,笔者结合我院近几年查办的案件,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2002年至2008年4月,我院办理“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9件9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受贿案件2件2人,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17%。
从趋势上看,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呈上升势头,仅今年一季度,我院就立案侦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从犯罪人的主体身份看,村支书占很大比例,我院查处的14件案件中,村支书12人,村主任1 人,村会计1人。
从犯罪侵害的客体看,贪污、挪用犯罪行为侵害的多为政府下拔的救济款、村集体征地补偿及代收的计划生育罚没款等。如杨林尾镇一村支书黄某截留救灾款2万元,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从作案方式看,多采取收入不上帐、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直接侵吞公款公物等。如大洪村村会计康某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一次贪污征地补偿款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如“村村通”、“水改”等新农村建设项目不断实施,资金下拔之后,由于“村账镇管”等财务报账审核制度没有真正落实,村级财务监督形同虚设,涉案“村官”把持大笔资金和工程项目,为“村官”实施贪污、受贿、挪用等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部分村官素质不高。其一是文化素质不高。从我们查处的案件来看,大部分犯罪人文化水平偏低,其中小学文化程度9人,初中文化水平4人,高中文化程度仅1人。其二是政治素质不高。在我国基层民主选举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宗族势力的代表或者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狠人”成为了“村官”,代表宗族“大姓”的意愿或者代表少数群体的意愿,这些人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
三是法律意识缺乏。在这些“村官”职务犯罪的案例中,大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意识,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他们认为可以把村里收入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
四是村民监督缺位。这些犯罪人都有一种“天高皇帝远,老子天下第一”的心理,认为下面群众不敢管,因此村务公开成为写在纸上的规定,如有的村好多年不召开村民会议,重大事项无人监督过问,为客观上“村官”提供为所欲为的环境。
五是上级监管不力。地方政府认为只要村里选出“能人”、“狠人”做“村官”,能够方便各种政令的执行就万事大吉,对这些人是否具备当“村官”的素质,没有履行监督考察的职责,造成了“村官”“我就是这村的天,上面不管我,也管不着我”的认识误区。
三、遏制村官犯罪的对策
由于“村官”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直接面对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村官”虽小,一旦腐败蜕变,其危害性却极大。“村官”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为遏制“村官”的职务犯罪,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最核心的是建设一个好的基层组织。离开这一条,一切都无从谈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设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当作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注意对农民进行法律政策教育,提高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识,引导党员选好党支书、村民选好村干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制度的作用。
二是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村民自治,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村内重大事务由村民委员会决策,决策后的事务由村负责人组织人力物力去实施,参与决策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参与村务的执行;以村支部书记为首的村党支部负责对村务进行监督,由村党支部收集整理村务(包括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向村民会议汇报。如果党支部没能及时汇报,可由乡镇党委直接追究党支部书记的失职责任。
三是完善基层“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首先,把好选举关。我国自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很多地方发生了贿选、暴力逼选等严重破坏选举的事件,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其次,运用法律规定对村官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地域化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是依靠群众预防“村官”职务犯罪。要想从根本上保证“村官”廉洁奉公,必须依靠群众建立共同监督防范体系,以村务公开为制度保证,让“村官”的公务行为置于全体村民的监督之下,对于“村官”的不法行为群众敢于监督举报,上级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五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官”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和认真查办“村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对“村官”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根据“村官”特点选择适当内容和方法,包括进行培训和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还要结合办案,帮助建立“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规章制度,消除管理上的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把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对该公开而不愿公开,又不愿接受审计监督,可能蕴藏有经济犯罪问题的基层组织,检察机关应当适时介入,依法处理,用实际行动服务新农村建设。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四川省公安厅 等


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办法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交健康状况证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对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规定如下:


国内公民
一、出境:
(一)凡出境一年以内的:
1.入境国或本人需要《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的,可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同时办理《预防接种证书》;
2.如仅需要预防接种、预防服药或卫生防病咨询者,出境前十天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办理。
(二)凡出境一年以上 (含一学年,或签证有效期不满一年,但实际需要居住一年以上)的:
1.出境前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进行传染病监测体检,合格者取得《健康证明书》;
2.入境国需要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的,可在体检的同时检查。
二、入境
1.凡出境三个月 (含三个月)以上者,入境时必须出示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检疫机关或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与近一月内艾滋病检验报告,于五日内提交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验证,领取《验证证明》;
2.无上述健康证明的,须在入境口岸接受检查,或入境后一月内到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艾滋病检验报告》;
3.持有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验证证明》、《健康证明书》和《艾滋病检验报告单》,方可到公安部门申请注销临时出国登记或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
1、经批准回大陆或来华定居、留学、工作居留一年 (含一年)以上者,需出示有效健康证明书 (含艾滋病、性病检验项目),并需经我国卫生检疫机关进行验证,合格者取得《验证证明》;无健康证明书者,在入境后二十日内前往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接受检查,合格者取得《健
康证明书》;
2、经常入境、出境者 (一年十二次以上),由成都或重庆卫生检疫局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体检,并签发《健康证明书》;
3、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定居手续的,须出具有效的卫生检疫局的《验证证明》或《健康证明书》。
其他
1.《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艾滋病、性病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但如持报告在有效期内出境,则该报告自出境之日起无效;
3.健康检查者的年龄界限:6周岁以上 (入境国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艾滋病检查的年龄界限:16周岁--70周岁。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不受年龄限制;
5.成都卫生检疫局地址:成都市烟袋巷58号。接待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14:30-17:30,周日、节假日休息;重庆卫生检疫局地址:重庆长江二路8号,接待时间相同;
6.体检后隔日领取《健康证明书》与《艾滋病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卫生检疫局
1992年6月22日



199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