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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时间:2024-06-28 01:54: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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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邮电部


邮票图稿评审办法

1991年1月21日,邮电部

为了提高邮票的设计水平,保证邮票图稿的艺术质量和民族特色,加强对邮票图稿的组稿、评议及审查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邮资凭证。邮电部主管邮票发行工作。邮票图稿由邮电部审定。
一、邮票图稿的评议组织
邮电部设立邮票图稿评议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对邮票图稿设计的思想性、艺术性进行评议,并对邮票设计印刷质量及邮票发行工作提出建议。
评委会的组成原则:
(一)评委会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二)评委会由十五人组成。其中,美术界、印刷界、集邮界人士十人;邮票主管部门和设计、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五人。
(三)评委会委员人选,由邮电部与有关单位协商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四)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协商产生。
(五)评委会可根据图稿评议工作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及专家列席会议。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为邮政总局邮票处。
二、邮票图稿的送评资格
(一)送交评议的图稿,除特约稿外,应包括专业设计人员的设计稿和社会约稿。送交评议的图稿,每个选题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创作人员,三个以上的设计方案。
(二)邮票图稿送交评议前,应该由组稿部门对图稿送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填写评议表后,统一送评委会评议。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即标明面值、文字,符合图稿倍数规定等,并附有邮票设计的小效果图。
送交评议的图稿,应该附有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题材的背景材料、文字介绍等。
对社会约稿,组稿部门应向创作人员介绍清楚邮票特点,说明设计要求,签订合同书。
2、组稿部门应该到相关部门征求对邮票图稿设计方案的政治性、科学性的审查意见,并取得审查意见书。意见书应该由组稿部门的非设计人员统一办理。
3、组稿部门应该确认送评的图稿在设计过程中,无抄袭、剽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确认专为邮票发行而设计的邮票图稿,除特许稿外,均未发表或参展。
(三)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参加上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次年下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三月底交稿;参加下半年评议的图稿,应是第三年上半年或以后发行的邮票的图稿,组稿部门最迟于九月底交稿。
(四)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设计图稿,不能参加评议。
三、邮票图稿的评议与审查
(一)所有邮票图稿(不含邮资信封、明信片)均须经评委会评议。
(二)评委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民主,按照邮票艺术规律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供邮电部审定。
(三)评议办法:
1、评委会评议邮票图稿前,邮政总局邮票处应将评议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评委。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提前或推迟召开评委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评委会休会期间,遇有急需评议的图稿,邮政总局邮票处应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图稿登门征询评委意见,请评委填写评议意见书,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多数评委意见确定推荐方案。
2、评委会的评议工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
3、被评议的图稿一律不署名。
4、评委会应该对邮票图稿设计进行认真评议,评选出推荐方案。
推荐方案需经参加评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对于需要修改的推荐方案,如评委会认为不需再行评议,视为通过;如评委会认为需要再行评议,应该在下一次评委会上或采取登门征询意见的方式重新评议。
(四)邮票图稿的审查:
邮票图稿评议后,由邮政总局审查所评议的各个方案,并将推荐方案和其它被评委们认为比较好的一至两个同一选题的方案,一同报邮电部领导审批。
四、邮票图稿的评审纪律
(一)应该送评的图稿未按规定时间交来的,不得参加评议。
(二)邮票发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证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委员们能够畅所欲言,评议会不公开进行。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该对评议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情况。
评委会的所有资料(包括录音、照片和文字资料)均由邮政总局保管,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听、借阅的,应该经邮政总局领导批准,并不得扩散、外传。
(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者,由评委会按照情节予以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邮电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诉微软


据9月23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微软反盗版事件升级,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微软开始将反盗版大棒子抡向了光盘制作厂商。

一、软件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按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软件侵权承担的责任有三种: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是:坐牢,一般在七年以下,判处罚金,罚金多少并无非常具体的规定。

盗版软件一般由大量复制者(盗版者)、复制品的生产者、盗版软件销售者、最终用户构成一个链索,每个环节都存在侵权。下面区分各种环节来分析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侵权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不是将正版软件装在一台机器上使用。使用盗版的情形非常多,对于盗版者学者呼吁要区分以赢利为目的的单位,和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家庭,呼吁不要将千万个个人和家庭也作为打击的对象。争议归争议,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终用户侵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终用户侵权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也不应当对普通的最终用户进行处罚。最终用户承担的责任形式一般是民事责任。

(二)盗版者
盗版者将软件解密后大量复制,我们在中关村的市场甚至可以看到有的盗版盘包装上竟然明目张胆地印上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生怕别人找不到他们。这些公司就是以盗版为赢利的手段,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他们承担的责任包含三种方式,而且这三种责任方式是可以叠加的,也就是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和行政责任。

盗版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是有衡量标准的,考量的标准一般有两种:1、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才构成,2、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如果盗版被追究两次以上,或者经营的数额个人在十万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三)盗版的销售者
卖盗版软件的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细说。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的原则一般只有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过错原则落实到现实生活,给普通民众一个评判标准的话,可以理解为是不是“明知”。是不是“明知”并不由销售者随意辩解的,软件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销售商有还有审查销售的软件是否合法的义务。

如果不知道销售的是盗版的软件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是销售所获得的赢利是不当得利,应当交出去。如果明知是盗版软件还销售,那么承担的责任和盗版者差不多,也是要坐牢的。

(四)盗版软件的生产者
盗版生产一般有两种形式:1、自己用刻录机制造,2、在工厂的流水线上压盘。刻录的规模小,比较隐蔽,我们说说光盘的生产厂。

国家对光盘的生产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复制软件要求宽松一些,不需要出版社的复制委托书,但必须要求提供权利证明。光盘厂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正规做生意,他们是不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有的盘厂要揽业务,审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他们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光盘厂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话一般是不要承担的。

二、应对微软大棒
微软被侵权的产品主要是操作系统和office系统,这几乎涉及所有的电脑用户,使用盗版的比例的确比较高。对于是否构成对微软的侵权我们各个环节都不用去争辩,这实在太明显了。对于微软在中国的做法,大家颇有微词,甚至带有强烈的情绪,但是我们应该承认确实是侵权了,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也不是束手就擒,微软一告立马赔偿了事。要向亚都学习,坚决应诉,在诉讼中争取一切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形势为自己辩解。

从目前来看,微软打击的对象主要是:1、最终用户,2、盗版软件的生产厂。最终用户只打击比较大的公司,不会延及普通的个人和家庭。打击的方式主要是提起民事诉讼,向行政机关举报。微软没有要求刑事处罚盗版者,也许担心在中国会激起过大的愤怒。

不管怎么打击,打击谁,微软必须首先做到有证据,1、证明侵权事实,这是起诉和举报的前提条件;2、证明侵权数量,这是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举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微软在起诉亚都案件中,兴师动众,搬动了政府机构,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和公证机构一同去举证,结果却找错了人。一般的机构或个人是没有任何权限可以去检查公司电脑是否用的是正版软件,这些人或单位来检查,完全可以拒绝不让进门。只有工商局和版权局可以检查,版权局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也可以不理睬。对于工商局的野蛮执法也要坚决抵制。微软将在举证上存在巨大的困难,也将耗费巨大的成本。

即便是确定了侵权事实,对于赔偿数额,如果高于法律规定一定不要轻易和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有三个: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遭受的损失,3、法定赔偿。装一个盗版软件能有什么收益呢?这个标准无法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不过是少卖一个正版软件而已,这是很好衡量的,就是市场价格减去成本。法定赔偿一般是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计算前提下才适用,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最为为50万元。所以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赔偿最多也就是购买正版软件的价格而已,对于光盘生产厂,如果帐目不清,微软又无法举证生产数量的话,那么就按法定赔偿计算好了,最高五十万。你微软狮子大开口,对不起超过法律规定一律不认可。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实施意见


为提高公务员素质,不断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公务员参加相关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广东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实施意见。
  一、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学习的课程。
二、培训对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三、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廉政建设。
(二)依法行政。
(三)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及相关知识。
(四)职业道德建设。
四、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要求。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中,部门规章规定的培训课程,只适用于本系统内的公务员。
(二)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由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不得规定和设置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
(三)公务员所在机关是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培训主体。所在机关应当对本意见所列的主要内容,结合机关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公务员已参加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当年度举办的脱产培训班学习,且学习了本意见所列培训课程主要内容的,可以不参加本机关当年度组织的相关培训。
部门规章规定的培训课程,由与制发规章的机关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关系的市级机关按照其上一级的省级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四)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举办下列培训班,应当安排相应的强制性培训课程:
1、公务员初任培训,应当将依法行政、廉政建设、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及相关知识、职业道德建设列为必修课,分别不得少于4个课时;
2、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将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列为必修课,分别不得少于8个课时。
五、实行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制度。
(一)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考核、登记管理制度。机关和施教机构应当对公务员参加强制性培训课程学习进行登记、考核,并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人公务员培训证书,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后,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实行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管理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内设的负责培训教育工作的机构按职能分工。对本辖区内公务员强制性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内设的负责培训教育工作的机构对本单位公务员强制性培训工作负责。对不按要求组织实施公务员强制性培训课程的,由同级或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培训任务。限期内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经组织安排,公务员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强制性课程培训的,按旷工论处,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公务员连续两次不参加强制性课程培训的,其当年定期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四)施教机构应当不断加强对强制性课程教育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充实和完善教学内容,建立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有效地向公务员传授强制性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最新信息,提高培训效果。
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